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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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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“烟台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”选树工作的通知
作者:   时间:2023-09-25   点击数:

各单位:

根据《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“烟台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”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》(烟教办函〔2023〕139号),现将我校2023年“烟台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”宣传选树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选树范围

我校在岗专职思政课教师兼职思政课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师。

、选树条件

(一)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

贯彻全国、全省、全市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,努力做到“政治强、情怀深、思维新、视野广、自律严、人格正”。

(二)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的教学能力,授课讲理透彻,教学改革和科研、管理成绩显著、成果丰硕,教学特色鲜明、效果突出。

(三)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(含5年),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单位思政课教师平均工作量以上,在学生思想政治引导方面成效显著,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。原则上为中共党员。

(四)在岗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需要业绩特别突出,原则上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5以上(含5年)。

(五)已获得过往届省、市级优秀思政教师的不再接受申报。

、有关要求

(一)本次选树严格把控程序、遵循标准,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。

(二)推荐人选需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(使用第三人称陈述),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、工作成绩、经验总结、荣誉奖励等方面,重点是2022年以来的情况。

(三)按照推荐次序进行排序。

(四)请将个人事迹材料、申报表各一式6份,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927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人事处(乐君楼310),同时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: shamanman@nanshan.com.cn


附件:1.2023年“烟台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”推荐汇总表

2.2023年“山东学校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”“山东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”申报表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人事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