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、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,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,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,建设政治素质过硬、业务能力精湛、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《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,包括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。
第二章 考核原则、内容
第三条 考核原则
(一)坚持政治首位,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发挥作为首要标准。
(二)坚持价值引领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。
(三)坚持师德为上,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,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。
(四)坚持以人为本,尊重教师主体地位,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(五)坚持改进创新,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,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。
(六)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注重宣传教育、示范引领、实践养成相统一,政策保障、制度规范、法律约束相衔接。
第四条 考核以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为主要依据,内容包括爱国守法、敬业爱生、教书育人、严谨治学、服务社会、为人师表六个方面。
(一)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
(二)敬业爱生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树立崇高职业理想,以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。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。终身学习,刻苦钻研。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公正对待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
(三)教书育人。坚持育人为本,立德树人。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注重学思结合,知行合一,因材施教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。严慈相济,教学相长,诲人不倦。尊重学生个性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(四)严谨治学。弘扬科学精神,勇于探索,追求真理,修正错误,精益求精。实事求是,发扬民主,团结合作,协同创新。秉持学术良知,恪守学术规范。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,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。诚实守信,力戒浮躁。
(五)服务社会。勇担社会责任,为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。传播优秀文化,普及科学知识。热心公益,服务大众。主动参与社会实践,自觉承担社会义务,积极提供专业服务。
(六)为人师表。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。淡泊名利,志存高远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,以高尚师德、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正义,引领社会风尚。言行雅正,举止文明。自尊自律,清廉从教,以身作则。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。
第三章 考核组织机构
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。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、校长任组长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。
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,包括党政领导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第四章 考核方法、程序
第七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20%,各等次的相应标准如下:
优秀:严格遵守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在爱国守法、敬业爱生、教书育人、严谨治学、服务社会、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表现突出,并在其中某方面做出先进典型事迹,能够作为师德表率在全校教职工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合格:遵守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在爱国守法、敬业爱生、教书育人、严谨治学、服务社会、为人师表六个方面无不良表现。
基本合格:基本遵守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在爱国守法、敬业爱生、教书育人、严谨治学、服务社会、为人师表的某个方面存在不足,或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但情节较轻。
不合格:发生情节较重的师德失范行为,或存在《烟台南山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师德考核“不合格”的师德失范行为。
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,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。考核方法、程序如下:
(一)教职工个人进行师德表现自我评价,撰写自评总结,填写《烟台南山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》。
(二)各单位以适当形式组织开展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民主评议,评议方式可采取教研室评议、学术团队评议、党支部评议、科室评议、教职工互评、学生评议等多种方式。
(三)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评议结果及教职工日常表现,对教职工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议,拟定师德师风考核等次。
(四)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拟定的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,将审核结果提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结果。
(五)考核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,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,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议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。
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
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等次的人员,在派出进修、评奖评优、职称评聘、职务晋升以及各类人才申报等工作中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,并作为评选各级师德模范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“合格”等次,是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为“B”及以上等级的必备条件。
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,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,年度考核等级应认定为D,并根据《烟台南山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》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,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序推进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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